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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续展申请
网站管理员 点击:25496 (2014/11/20) 关闭
      一、续展说明
     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
      二、所需文件
      1、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》。
      2、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      3、 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
      4、 注册证复印件。
      5、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
      三、注意事项
      1、为确保续展的顺利进行,提交的续展申请文件信息须与商标证信息一致,商标续展申请人签字或盖章须与注册商标时尽量保持一致。
      2、若商标权利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或主体发生转让,且商标证已作变更的,须连同相关《核准变更/转让证明文件》一并递交。若商标权利人名义地址已变更,而商标证未变更的,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,否则可能会出现补正等情况。变更续展可以同时申请。
      3、商标续展办理完成后,原商标注册证与《核准续展注册证明》一起使用, 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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