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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
网站管理员 点击:25007 (2014/11/20) 关闭
      一、认定条件
      1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由商标所有权人提出,或者由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共同提出。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共同提出的,必须提供商标局的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复印件。申请人必须是山西境内的自然人、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;
      2、申请认定商标必须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满三年以上的注册商标,且没有权属争议;
      3、申请认定商标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、并在本省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;
      4、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工业增加值、销售(营业)收入、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要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;
      5、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,原则上销售区域在我省要覆盖3个市以上或在省外要覆盖2个省以上,申请人年销售(营业)收入一般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。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,如家政、餐饮、快递等行业原则上要有5个以上连锁(加盟)店面或年销售(营业)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。商标代理、法律事务、报刊杂志等行业年销售(营业)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;
      6、申请人要拥有良好的信誉,有商标管理机构、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,在生产、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、管理和保护措施;
      7、申请人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,近三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。
      二、认定材料
      1、填写并提交《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》;
      2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。申请人为法人的,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,同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。商标授权使用的,还要提交被授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      3、申请认定商标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(包括变更、续展、转让及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备案证明的复印件),并提交商标黑白图样二张(规格:9cm×6cm);
      4、重新申请的,要提交原《山西省著名商标证书》复印件;
      5、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;
      6、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;
      7、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区域或者经营情况;
      8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许可证明材料,如环评报告或环保证书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、QS认证、3C认证等;
      9、其他证明材料,如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及能够证明企业及其产品知名度、美誉度的材料;
      10、申请认定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;
      11、申请认定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      三、认定程序
      1、申报。新申请认定和有效期届满的山西省著名商标企业,符合认定条件的,均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,并报送上述材料;
      2、审查推荐。工商局依据《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著名商标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,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签署意见,向省工商局推荐上报。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,退回材料,并向企业说明理由。对需要补正材料的,由太原高新区工商局告知企业,限期补正,逾期不补的,视为放弃。
      3、复核、认定和公告。山西省工商局对上报材料再次审查,并对申报商标及其企业进行实地考查,征求有关部门、行业组织、社会团体的意见。对符合条件的,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;对不符合条件的,退还申报材料,并告知企业不予认定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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