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年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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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一、专利年费的概念
      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,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。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。
      二、专利年度概念
      1.授予专利权当年: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,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,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。例如,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,即表示该案的“授权当年”为第三年度。
      2.专利年度: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。例如,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5月1日,则自该日起至2009年4月3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,自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,以此类推……第N年度。
      三、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
      1.专利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两个月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,缴纳登记费和当年的年费。期满未按规定缴纳的,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。此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。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9年4月1日,则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每一年的3月份缴纳年费。
      2.年费缴纳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“当年”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。例如,一项实用新型专利,其申请日为2008年3月1日,授权日2009年5月1日,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,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。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,依此类推。
      3.为避免因漏缴或错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被终止,专利法规定了6个月的宽限期。也就是允许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。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旧没有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,将通知专利权人终止其专利权,并向社会公告。
      4.如果有正当理由或因不可抗力而错过宽限期,可以分别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、障碍消除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的请求并缴纳恢复费,请求恢复专利权。

      四、专利年费减缓的时间
     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,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。例如,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(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),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、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,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。
      五、缴纳申请维持费
    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(2002 修订)第90条规定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(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,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,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。)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(2010修订)第93条,取消了申请维持费
      申请人缴纳年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繁琐、容易出错、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太多等,本公司提供代缴专利年费、提醒专利缴费时限、商标续展时限等代理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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