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要求
网站管理员 点击:24022 (2014/11/20) 关闭

      一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
     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企业情况,对不符合通知要求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:
      1.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
      2.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,低水平重复项目,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;
      3.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;
      4.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;
      5.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;
      6.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;
      7.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;
      8. 申报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,有以下情形之一的:
      (1)立项项目处于执行期,尚未验收;
      (2)立项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。
     二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要求
      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服务机构)应充分反映申请单位的服务能力、服务行为和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。申请材料及其附件材料要有一致性、关联性,应起到佐证作用,互为因果关系。
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,做到真实、完整、合规。对不符合通知要求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: 
      1.具有行政许可或市场准入等管理特征的服务行为;
      2.已有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服务行为;
      3.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售前、售后服务行为;
      4.单纯信息查询、检索、网站建设、政策咨询等服务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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